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发布后,直到这次大幅调整之前,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过系统更新。
“30多年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蒋志刚说,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得以缓解,而部分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还有一批新的珍贵、濒危物种随着研究的深入被发现,需要及时保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十分必要。
新《名录》变化很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大大增加。从这组数据中,变化之大可见一斑:
——在保留原《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比原先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8种(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新发现的濒危物种,在这次《名录》调整中倍受关注。“这次调整及时列入了我国近年新发现、有新分布记录的珍贵、濒危物种。”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时坤表示,如白颊猕猴、懒熊、红鬣羚等物种,在西南地区呈小种群或边缘性分布,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需对其开展重点保护。